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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​临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散煤治理的通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SJLZZ519
    2017-09-27 16:19:53    来源:临城发布   转载

    为了彻底根治燃煤污染,减少煤炭燃烧所产生的有害气体对全县空气质量影响,积极营造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和县委、县政府“1+18”大气污染治理方案、《临城县2017-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》,县政府决定加强对以取暖散煤为主的农村散煤治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    一、划定县城建成区和32个推进煤改气的行政村为临城县“禁煤区”。县城建成区为:东到中兴大街,南到泜河大道、临城大道,西到振兴大街,北到岐山湖大道;32个村包括:乔家庄、东泥河、西泥河、南盘石、薛家庄、东贾村、陈刘庄、上沟、代家庄、张家镇、吕家镇、古鲁营东、岗头寺、岗头、澄底、支角、王庄、补要村、古鲁营西、东镇、东羊泉、西贾村、界沟、鸭鸽营、黑城、西竖、冯村、北盘石、洞上、射兽、山南头、东竖。

    二、“禁煤区”范围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原(散)煤、洁净型煤、煤矸石、粉煤、煤泥等燃料。

    三、确定17个村为“洁净型煤重点推广区”,农村燃煤和农村冬季取暖用煤,严格按照环保要求,大力推广洁净型煤,区域内禁止销售、使用散煤。17个村包括:郝庄、赵庄、石城、南程村、北程村、水南寺、解村、山下、前都丰、后都丰、灰卜、东双井、西双井、祁村、石固、前留村、后留村。

    四、全面取缔全县所有的散煤销售网点(包括加工销售煤球的网点),全县各类煤炭销售“清零”,任何单位、社会团体及个人,严禁进行煤炭销售和向煤炭经营者提供或租赁场地等活动。对非法销售散煤的行为,坚决予以取缔,对拒不配合、干扰公务的行为,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

    五、“禁煤区”、“洁净型煤重点推广区”之外区域农村燃煤和农村冬季取暖用煤,以保障和改善居民生活为前提,实现清洁能源与散煤的平稳接替,严禁使用劣质散煤。在散煤销售“清零”基础上,各乡镇根据实际设置优质煤配送点,方便群众购买。

    六、按照“属地管理”原则,由各乡镇政府分别组织环保、市场监管、发改、国土、农业、交运、交警、公安、城管等部门参加,对辖区内违规经营、运输、购置、储存、使用燃煤的行为坚决查处。

    七、广大群众要提高环保意识,认识燃煤对环境的破坏,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,严禁参与“禁煤区”内煤炭经营行为,确保煤炭清零。

    八、对违反本通告规定,擅自经营、运输、使用燃煤的,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劝阻和举报。举报电话:7159801。

    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    特此通告

     

    临城县人民政府

    2017年9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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